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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09-16     来源: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供合字〔2026〕18号)工作要求,结合平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示范推广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托管服务方式,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6年项目任务面积10万亩,补助资金1000万元,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计划在全县各乡镇实施,重点向“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重点乡镇、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倾斜。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支持具备试点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小麦、玉米(含春播、夏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开展两种形式的托管服务。一是支持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其中两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服务。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其中小麦支持开展深翻加旋耕或深松、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镇压、烘干等服务;大豆、花生、玉米支持开展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烘干等服务。

(二)支持对象。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资金只支持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占股50%及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98元。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耕、种、防、收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的托管系数均为0.25,系数之和最大是1,大于1的按1计算)。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任务面积,可适当降低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按照土地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小农户有关要求,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小于50亩(含50亩)的为小农户,50亩以上的为规模经营户。兼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发挥其居间服务作用,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根据我县全年农业生产实际节点,多环节服务选取灌溉、植保(含追肥)、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收获、秸秆粉碎、玉米烘干、旋耕(深翻、深松)、小麦播种、镇压等环节作为补助环节,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服务环节,原则上服务环节不少于2个,按照7:3的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申请兑付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根据小麦跨年生产的实际,支持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本方案印发前实施的,应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六)补助要求。1.根据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和服务主体实际能力,合理确定补助上限。县域内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补助上限(不含补助服务对象的资金,下同),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在同一县域内建设运营两处以上为农服务中心,粮食日烘干能力1000吨以上、仓储能力10000吨以上,托管服务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2.为体现政策差异性,服务小农户单季补助标准不超过98元/亩,服务规模经营户单季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亩。3.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0万元。4.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关键薄弱环节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

(七)作业实施标准。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作业中应达到以下标准:

(1)小麦机收。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995-2006小麦收获作业质量相关规定: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3.0%、籽粒破损率≤1.0%。切碎长度5cm,切断长度合格率98%,抛散均匀率90%,漏切率1%,割茬高度≤15cm。

(2)玉米播种:玉米精量播种符合《单粒(精密)播种机作业质量》(NY/T503)要求;免耕播种符合《玉米免耕播种机作业质量》(NY/T1628)要求。播量准确、深浅一致、落籽均匀,不漏播、不重播,覆土均匀严密,地表平整,确保苗齐壮。

(3)植保(含追肥):采用适宜方式在作物生长期进行追肥及病虫害防治,提高作物产量。

(4)灌溉:采取大水漫灌、滴灌、喷灌等方式浇透、浇匀,确保作物生长,提高作物产量。

(5)玉米收获:作业质量应符合NY/T1355-2007玉米收获作业质量相关规定: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5.0%、籽粒破损率≤1.0%。

(6)秸秆粉碎:粉碎两遍,作业质量应符合NY/T1355-2007作业质量相关规定:粉碎长度≤10cm,粉碎长度合格率≥85%,田间秸秆粉碎后应做到抛撒均匀无堆积,保证正常播种。

(7)旋耕:使用旋耕机(联合整机)带耱作业,达到“平、齐、松、碎、净、墒”六字标准,旋耕深度在15—20cm,耕深一致,耕整后耙耱压实,地表平整、上松下实,土壤细碎。

(8)小麦播种:在适宜墒情的条件下播种,下种均匀,无漏播、重播,覆土均匀严密,播量适宜。

(9)小麦播后镇压。小麦播种后进行镇压,要压平压实、沉实土壤、增加土壤紧实度,使土壤下层水上升,利于保墒、提墒,提高小麦苗期抗旱、抗寒能力和出苗质量。

(10)玉米烘干。达到相关标准,玉米烘干至含水量14%。

(11)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合同上约定的其他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以小农户、规模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选定服务主体。从全县供销系统筛选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生产托管能力较强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明确服务主体承接任务的农机设备数量,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二)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验收补助。服务主体托管任务完成后,服务对象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县供销合作社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级(本区域)服务主体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要严格核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四)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试点任务安排挂钩。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情况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认真填报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平原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规范开展试点工作。成立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严格组织实施。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服务主体严禁将试点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以及其他超出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试点项目的政策宣传,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强化农业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托管服务整体效能,带动广大小农户和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广泛接受社会化服务,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良好发展氛围。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参照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供合字〔2026〕18号)要求执行。

 

附件:

1.平原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原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平原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县社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振营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马春斌    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姜  辉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宋振奎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马善勇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宋成栋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霍文静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股股长

张  睁    四级主任科员、业务股股长

勇一茉    财务股股长

王泽昊    业务股科员

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做好项目沟通协调、督导、项目验收等工作,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平原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县社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振营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马春斌    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姜  辉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宋振奎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马善勇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宋成栋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霍文静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股股长

张  睁    四级主任科员、业务股股长

勇一茉    财务股股长

王泽昊    业务股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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