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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承担供销合作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主体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6-09-23     来源: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6〕18号)工作要求,由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德州鼎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善(山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原县供销泽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原县炉坊供销合作社、平原县寇坊供销合作社、平原县尹屯供销合作社六家单位承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9月23日至10月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联系电话:0534-4211979

 

附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主体标准

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23日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主体标准

一、服务主体应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自觉接受供销合作社及相关部门的监管。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安大街166号 邮箱:pyxzwgk@dz.shandong.cn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34-4212826,举报邮箱:dzpywxb@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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