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税发〔2022〕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平原县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2)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所需申报材料到平原县市民中心残联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首次办理需先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其中系统可自动比对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通过的无需另行提交资料,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带红公章的凭证,如缴纳时间有间隔不能证明审核年度缴纳情况的,需提供当年缴纳明细表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工资发放证明必须是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流水证明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相关部门盖章)。
(4)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金融机构业务章)和上年度工资表(用人单位盖章)。
(5)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6)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注: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度安置情况。今年申报时默认为2024年度,请不要选择其他年度。
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如贵公司2024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请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认证。
5.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6. 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
六、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2)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具体事宜可咨询县残联,
咨询电话:0534—4212018
附件1:法人用户注册 附件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平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日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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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34-4212826,举报邮箱:dzpywxb@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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