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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5-04-02     来源:平原县气象局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检测信息。

六、对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裴维亮

监督管理电话:0534-4211011

投诉举报邮箱:liumingyun@dz.shandong.cn

 

平原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日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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