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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2025-04-02     来源:平原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人工影响天气是我县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平原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作业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有作业点乡镇将通过地面作业装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或防雹作业。

二、作业影响区域:作业点周边12公里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

三、注意事项: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尽可能待在室内。2.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用弹,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拾取,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以便妥善处理。3.如拾取后因自行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引起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五、联系电话:0534-4211422。

特此公告

 

平原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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